关于成立浸潭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
专责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及养老待遇发放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函〔2016〕5号)的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浸潭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工作专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灶明(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远金(副镇长)
李玲君(副镇长)
严玉明(副镇长)
成 员:汤荣星(财政所所长)
雷桂华(人社所所长)
罗金伙(国土所副所长)
谢 忱(国土所科员)
禤文杰(党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浸潭镇国土所,办公联系电话:5630387),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罗金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禤文杰同志兼任副办公室主任。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 14日